查看原文
其他

湖北重拳治欠薪 总承包方未按时结清工程款导致欠薪,也将被纳入“黑名单”!

年关将近,一些“黑心老板”又开始蠢蠢欲动!

克扣工资、不给工钱……


@所有农民工兄弟

《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了!

专治黑心企业、黑心老板!

       《办法》从管理对象、管理行为、管理程序、惩戒措施及移出条件等五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赶紧看过来!


什么样的人或企业会被纳入“黑名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为: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并造成极端事件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有以下六种行为者,将被纳入“黑名单”

1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且数额较大;

2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3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司法机关;

4

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

无理抗拒和阻挠人社行政部门查处拖欠行为及其他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特别是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工资且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强化拖欠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

6

为落实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的要求,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总承包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从上述几点中不难看出,《办法》强化了拖欠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倘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未及时结清分包方工程款导致欠薪的,总承包方也将承担相关责任,同样被纳入“黑名单”!

“黑名单”信息发布的要素越来越完善

        《办法》规定“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列出了“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作出决定、信息推送和信息公布”的组织实施程序。要求将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事实简述以及人社行政部门的处理情况等纳入信息公布内容。


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会受到哪些重罚

1

        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不仅会受到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多项补贴政策、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等人社行政部门的严厉惩戒,也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2

        按照《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规定,与工会、住建、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

只要纠正及时整改到位,并非永久成“黑户”

        另外,《办法》也明确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移出标准。用人单位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也可以提出申请,撤销“黑名单”,不会永久成为“黑户”!

       省人社厅表示,对纳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动态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用人单位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单”管理3个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请。同时也明确用人单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发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违法行为,12个月期满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长24个月。


记者:李茜

通讯员:陈维

编辑:胡芳华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